目錄:北京縱橫金鼎儀器設備有限公司>>燃燒性能檢測儀器>>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詳細介紹
產地類別 | 國產 | 價格區間 | 1萬-5萬 |
---|---|---|---|
應用領域 | 能源 |
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技術參數
機箱材質:不銹鋼
機箱厚度:2mm
機箱體積:大于0.75m³立方
外型尺寸:1310*650*1560mm長寬高(含腳)mm 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燃燒試驗區容積:>0.75立方,長*款*高約1050mm×640mm×1300mm
儀器重量約:130kg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詳細介紹相關儀器:
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0.75立方)
CZF-5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0.5立方)
HB 級防火試驗(Horizontal Burning Test)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尺寸:長×寬:125±5mm × 13.0±0.5mm,需要提供測試的小厚度樣品和 3mm(-0.0, 0.2)厚度樣品,若樣品小厚度大于 3mm 或者大厚度小于 3mm,則可以不用提供 3mm 樣品; 樣品大厚度不超過 13mm,大寬度不超過 13.5mm,角半徑不大于 1.3mm
3) 系列:若顏色、密度等有多種型號,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4) 數量:樣品少 2 套、每套 3 件樣品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詳細介紹測試程序:
1) 劃線:25±1mm,100±1mm
2) 夾持:夾住靠近 100mm 處的樣品尾端,長度方向保持水平,寬度方向與水平面成 45º±2º,絲網固定在樣品下面 100±1mm 處
3) 燃具:甲烷流量 105ml/min,背壓力 10mm 水柱
4) 火焰:焰高 20±1mm
5) 燃燒:焰爐傾斜 45º,置入火焰 6mm 深處,30±1 秒或燃燒至 25mm 處時移走焰爐
6) 計時:火焰燃燒至 25±1mm 處時開始計時,計下停燃燒時所用的時間和燃燒過的長度
7) 計算:V=60L/t,V 是燃燒速度(mm/min),L 是燃燒過的長度(mm),t 是燃燒時間(s)
試驗記錄:
1) 火焰是否燃燒至 25±1mm 或 100±1mm 處
2) 火焰燃燒至 25±1mm 和 100±1mm 之間,記錄燃燒過的長度(L)和燃燒此長度所用的時間(t)
3) 若火焰燃燒通過了 100±1mm,則記錄從 25±1mm 處到 100±1mm 處所用的時間
4) 計算所得出的燃燒速度
HB 火焰等級的評定:
1) 跨度 75mm 上厚度 3.0~13mm 的樣品,燃燒速度≤40 mm/min
2) 跨度 75mm 上厚度<3.0 的樣品,燃燒速度≤75 mm/min
3) 在 100mm 之前停止燃燒
結果符合上述條件的樣品則為 HB 級
說明:① 3±0.2mm 的樣品能通過火焰測試,則此結論適用于厚度在 1.5~3mm 之間的所有樣品;②樣品至少需要 2 套,每套 3 件,若*套中僅一件樣品不合格,則可以用第二套樣品來重新試驗。
V 級防火試驗(Vertical Burning Test, V-0 / V-1 / V-2)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尺寸:長×寬:125±5mm × 13.0±0.5mm,需要提供測試的小厚度樣品和大厚度樣品;樣品大厚度不超過 13mm,如果小厚度樣品和大厚度樣品測試得出的結果不*,則還需提供中間尺寸的樣品,中間尺寸厚度跨度不超過 3.2mm;角半徑不大于 1.3mm
3) 系列:若顏色、密度等有多種型號,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4) 數量:樣品少 2 套、每套 5 件樣品
樣品預處理:
1) 23±2C,50±5%RH,48 Hours min.
2) 空氣交換爐,70±1C,168 Hours 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少 4 小時
測試程序:
1) 夾持:從上端夾入 6mm,長度方向朝下,樣品下端離預置棉花層上表面保持 300±10mm 距離,100%純度的棉花,重量 0.08g,尺寸 50mm×50mm,大厚度不超過 6mm
2) 燃具:甲烷流量 105ml/min,背壓力 10mm 水柱
3) 火焰:焰高 20±1mm
4) 燃燒:火焰中心置于樣品下邊沿中點處,燃具頂部到樣品下端距離為 10±1mm,維持 10±0.5 秒,如果燃燒過程中樣品出現形狀和位置的變化,燃具要隨之調整,若測試過程中有熔融物滴落,可將燃具傾斜至 45º,燃燒 10±0.5 秒后以 300mm/min 的速度移開燃具至少 150mm,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 t1,余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 10±0.5 秒,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 t2和余燃時間t3
說明: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能點燃則為余焰
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則忽略該樣品,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若是因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則
應立即點燃燃具繼續燃燒,直到燃燒時間達到 10±0.5 秒時停止并移開燃具
試驗記錄:
1) *次余焰時間 t1
2) 第二次余焰時間 t2
3) 第二次余燃時間 t3
4) 樣品是否燃盡
5) 試驗過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點燃棉花V 火焰等級的評定:
| V-0 | V-1 | V-2 |
單個樣品的t1/t2 | ≤10S | ≤30S | ≤30S |
單個樣品的t1+t2 | ≤50S | ≤250S | ≤250S |
單個樣品的t2+t3 | ≤30S | ≤60S | ≤60S |
是否燃盡 | 否 | 否 | 否 |
是否點燃棉花 | 否 | 否 | 是 |
說明:五個樣品中僅有一個樣品不合格,可用第二套樣品來進行測試;當 t2 +t3 為 51~55 秒(V-1)或251~255秒(V-2)時也會用另外一套樣品來進行結果驗證
尼龍 66 申請V-2級時,要以小于 120RV 的形式提供,如果RV等于或大于120,怎模塑樣品的RV 不能小于RV的70%
5V 級防火試驗(500W 125mm Vertical Burning Test, 5VA / 5VB)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尺寸:條狀樣品,長×寬:125±5mm × 13.0±0.5mm,提供小厚度的樣品;塊狀樣品,150±5mm ×150±5mm 提供小厚度的樣品;厚一點的樣品也需要提供,以防測試結果不*,樣品大厚度不超過 13mm,角半徑不超過 1.3mm。
3) 材料范圍:
樣品預處理:
1) 23±2C,50±5%RH,48 Hours min.
2) 空氣交換爐,70±1C,168 Hours 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少 4 小時
測試程序:
1) 夾持:從上端夾持 6mm,長度方向垂直,樣品下端距桌面預置棉花層的上表面 300±10mm,棉花為100%純棉,重量為 0.08g,尺寸為 50mm×50mm,厚度大為 6mm
2) 燃具:甲烷流量 965ml/min,背壓力 125±25mm 水柱
3) 火焰:焰高 125±10mm,內焰 40±2mm,傾斜 20±5º,窄邊對準燃具
4) 燃燒:從樣品角尖處開始燃燒,保證內焰接觸樣品,燃具傾斜 20º,燃燒5±0.5 秒,共進行 5 次燃燒,如果燃燒過程中有粒子滴落、樣品收縮或伸張,要相應地調整燃具以保證內焰接觸樣品
試驗記錄:
1) 余焰時間和余燃時間
2) 滴落粒子是否點燃棉花塊
狀樣品測試:
1) 水平地夾持樣品
2) 火焰作用在樣品底面中心處,燃具傾斜 20±5º,內焰接觸樣品
3) 作用 5±0.5 秒,然后移走燃燒并保持 5±0.5 秒,作用 5 次后停止,當所有余焰和余燃均停止后,觀察并記錄樣品是否被燒穿
5V 火焰等級的評定:
| 5VA | 5VB |
單個樣品的余焰和余燃時間 | ≤60S | ≤60S |
是否點燃棉花 | 否 | 否 |
單個樣品的t2+t3 | ≤30S | ≤60S |
是否被燒穿 | 否 | 是 |
說明:
1) 結果需根據條狀樣品和塊狀樣品的測試結果進行判定
2) 進行 5V 防火試驗的材料需先符合 V 級防火試驗的測試要求
3) 5 個條狀樣品中僅有 1 個不合格或 3 個塊狀樣品僅有一個不合格,可用另外一組樣品進行重測。
VMT 級防火試驗(Thin Material Vertical Burning Test, VMT-0/ VMT-1/ VMT-2)
UL 阻燃等級分級方法
HB: UL94 和 CSA C22.2 No 0.17 標準中zui低的阻燃等級。
要求對于 3 到 13 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于 40 毫米每分鐘;小于 3 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于 70 毫米每分鐘;或者在 100 毫米的標志前熄滅。
V-2: 對樣品進行兩次 10 秒的燃燒測試后,火焰在 60 秒內熄滅。可以有燃燒物掉下。
V-1: 對樣品進行兩次 10 秒的燃燒測試后,火焰在 60 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V-0: 對樣品進行兩次 10 秒的燃燒測試后,火焰在 30 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UL94 標準測試程序及要求
UL94HB
樣品: 5"×1/2"×厚度 (典型厚度是 1/16",1/8",1/4")
程序:
每一厚度有三件樣品要進行測試,在試驗之前,先把樣品置于 20℃,50%RH 的條件下 48 小時。樣品要放置在與長軸平行,與短軸成 45? 角的地方。每一件樣品,從其一端畫兩條線 1"和4"。
把高為 1"的藍色火焰置于樣品懸空的那一端,燃燒 30 秒后拿開。如果火焰拿走后樣品持續燃燒,那幺就要測量樣品在兩個寬度標記之間燃燒的時間,并且燃燒比率以每分鐘多少英寸計算的。
級別要求:
94HB
A:對于厚度為 0.120"到0.500"之間的樣品,不能超過 1.5"每分鐘,大于 3.0"的跨度,或者
B:對于厚度為 0.120"的樣品,不能超過 3.0"的跨度,或者
C:在火焰沒有碰到 4.0"標記的時,樣品就自燃。
UL94V-0,V-1,V-2
樣品: 5"×1/2"×厚度 (典型厚度為 1/16",1/8",1/4")
程序:
每一厚度有總共 10 件樣品(2 套)測試。每一厚度的 5 件樣品在 23℃,50%RH 的條件下放置48 小時后再進行測試。每一厚度的 5 件樣品在 70℃的條件下放置 7 天后再進行測試。
樣品垂直于長軸放置,安裝。安裝的時候使樣品較低的一端距離燃燒管頂部 3/8"把高度為 3/4的藍色火焰放在樣品較低端的中心部位,燃燒 10 秒。
如果樣品一粒粒地滴下來,這些液體就滴在樣品下面的一層沒有經過外科處理的棉花上,這層棉花放在樣品下面 12"處。
級別要求:
94V-0
A:沒有任何樣品在測試火焰拿走之后,仍然有火苗燃燒超過 10 秒。
B:對于每套 5 件樣品,10 次點燃后,帶火苗的燃燒的總共時間超過 50 秒。
C:沒有任何樣品一直燒到夾具上(包括有火苗的燃燒和發紅的燃燒)。
D:沒有任何樣品,燃燒融化的液滴滴下點燃了下面 12"處的棉花。
E:沒有任何樣品,在第二次移走測試火焰之后,持續發紅燃燒超過 30 秒。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和非金屬材料試樣處于50W火焰條件下,水平或垂直方向燃燒性能的實驗室測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線性燃燒速率和余焰/余輝時間以及試樣的燃燒長度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按GB/T 6343測定的表觀密度不低于250kg/m3的固體以及泡沫材料,不適用于施加火焰后未點燃而產生卷縮的材料;對于薄而軟的材料應使用ISO 9773。
本標準規定了燃燒性能等級(見8.4和9.4),可用于質量保證或產品組成材料的預選。當試樣厚度等于材料應用時的小厚度時可獲得可靠的結果。
注:試驗結果受材料組分的影響,如顏料、填料和阻燃劑,以及如各向異性及分子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