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電聲器件環境試驗方法之霉菌試驗方法如下:
1、用噴霧器(或其它霧化裝置)將混合孢子浮液噴灑到按GJB367.2中《412 霉菌試驗》的4.1.4.4條規定經受潮處理的試驗樣品與對照布條表面上,呈均勻的細霧狀。
2、將感染霉菌孢子后的試驗樣品及對照布條轉入試驗箱內,并開始計算試驗周期。
3、霉菌試驗箱發布按下列條件每天重復一次,直到預定的周期數:
a、溫度:30±1℃,相對濕度:90%~100%,持續20h;
b、溫度:25±1℃,相對濕度:95%~100%,持續2h;
c、溫、濕度漸變時間在1~2h內完成。在變換期間,溫度必須保持在24~31℃之間,相對濕度達到90%以上。
4、在霉菌試驗箱內培養7d后,對照布條未發現霉菌生長,則試驗無效,應分析原因,排除不利因素,重新開始試驗。若試驗中,由于試驗設備因素產生異常而中斷試驗,可參照附錄A(參考件)規定處理。
5、試驗周期試驗箱內每7d換氣一次。換氣時應與霉菌試驗箱內溫、濕度交變循環時間結合進行,以避免試驗箱內溫、濕度變動頻繁。
6、試驗周期結束后,立即進行外觀檢查,檢查時不得破壞霉菌生長區域。外觀檢測時惟目測為主、生長形式、生長密度和厚度。霉菌生長試驗結果按SJ 20128-1992標準表8規定進行評定。
7、外觀檢查并恢復1h后,按產品詳細規范規定的檢驗項目測試,其結果應符合產品詳細規范的要求。
以上霉菌試驗方法是按SJ 20128-1992【通信電聲器件環境試驗方法】標準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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