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板戳穿強度的測定法
紙板的戳穿強度是指用一定形狀的角錐穿過紙板所需的功,即包括開始穿刺及使紙板撕裂彎折成孔所需的功,以kg·cm(J)表示。本方法可適用各種類型紙板如箱板紙、瓦楞箱板紙等。
1 取樣及處理
1.1 試樣按GB 450-79《紙與紙板平均試樣的采取及檢驗前試樣的處理方法》的規定采取及處理,并在標準的溫、濕度下進行測定。
2 儀器
2.1 戳穿強度應用符合下列要求的Beach戳穿強度測定器(如圖:略)進行測定,該儀器借助擺錐的方法產生撞擊。
儀器架的臺板應牢固地安在堅固的基礎上,以免損耗能量,儀器應放置在的水平位置,使試驗時不能振動。
2.2 擺錘裝有形狀為90°圓弧的臂,角錐安在其上,角錐應為一正三角棱錐形,高25±0.7mm,棱邊圓角的半徑為1.5mm。
棱錐形底邊之一應與擺錘的旋轉軸平行,底部的對角應指向旋轉軸。
2.3 夾板裝置,為固定試樣,備有兩塊水平夾板,上邊的夾板是固定的,與試樣接觸的上夾板的下面應處于通過擺錘軸的水平面或位于不高于這水平面的7mm處。夾板的有效面積不應少于175×175mm。
夾板中間有一等邊三角形的孔,邊長為100±2mm,上、下夾板的孔應相重合,夾角處圓弧半徑為3.0mm。
施于夾板間的力量低限度為25kg[250N(牛頓)],但不能超過100kg[1000N(牛頓)],如果儀器沒有測量夾力的裝置,那么當作試驗時所使用的力以保證試樣不要松動。
2.4 讀數指針及讀數盤:試驗結果應以有摩擦負荷指針在讀數盤上所指向的部位來表示。在讀數盤上刻有許多相當于功范圍的刻度,刻度的刻劃應以kg·cm或J(焦耳)為單位注。讀數盤的范圍為0~60 kg·cm(0~5.89J),0~120 kg·cm(0~11.77J),0~240 kg·cm(0~23.54J),0~480 kg·cm(0~47.1J)四檔。
指針安裝的摩擦力應使之剛能平穩地移動而沒有甩動。
注:1 kg·cm = 0.098J
3 戳穿強度測定器的調節及校準
3.1 對任何測定范圍,當擺錐的重心處于zui低點時,角錐的應在通過擺錘旋轉軸的水平的±5mm范圍內。若不在允許范圍內,升降平衡鉈調節。
3.2 零點的調節:除去擺上的重鉈和試樣夾板,然后將指針撥至zui大值處,把擺置于開始試驗位置,壓下釋放按鈕,擺即擺動,這時指針必須指在零點,否則用擺上的零點調節螺絲調節。在更換不同重量的重鉈時,零點需重新校對。
3.3 指針摩擦力之調節:將指針放在零點,抬起擺于開始試驗位置,壓下釋放按鈕,擺即擺動,這時指針不得超出零點外3mm,否則在指針軸承上注油潤滑或放松指針彈簧的壓力予以調節。
3.4 擺軸摩擦的校準:在不加任何重鉈時,釋放擺體自由擺動停止,擺動次數不應少于100次。
3.5 防摩擦環阻力的校準:指針調好零點后,將一塊中間開有邊長61mm等邊三角形孔的鋁板,該板的孔與試樣壓板的孔對正,壓在壓板中間,然后釋放固定好防摩擦環的戳穿頭,觀察防摩擦環的阻力,不應大于0.8kg·cm(0.078J),如不符合要求,可調整三角形戳穿頭的三個頂球螺釘,使彈簧的壓力增大或減小來調節。
3.6 擺體總力矩的校準:在擺體配重孔的后端,加一小軸,小軸的末端裝一垂直向下的螺釘,把擺體放在待釋放位置,螺釘的下端頂在天平的一端(或頂在磅秤盤上),釋放擺,在天平的另一端加砝碼,直至擺體的上平面平行(即天平達到平衡)為止,以下式計算擺的總力矩:
擺的總力矩 = Wh - W′h′
式中:W--砝碼重;
h--擺軸軸心至聯結螺釘的中心距離;
W′--聯結螺釘的重量;
h′--擺軸軸心至聯結螺釘重心的距離。
4 試驗步驟及結果計算
4.1 將不小于175×175mm的試樣置于夾板間并以固定的力施加于夾子上,試樣要夾緊在正中間,如果測定器設有一夾力測量裝置,可把力記錄下來。調整擺錘,當需要時附加重鉈以選擇適當的功的范圍,這樣將使所得試驗結果保持在20~80%的范圍內。
把防摩擦環套在角錐后面,并將指針撥到zui高刻度值,把擺鎖在開始試驗位置,壓下釋放按鈕,擺即擺動,角錐*戳穿的穿過試樣。從相應的刻度中讀出相當于用作戳穿試樣和克服測定器摩擦作用所用的總功量,準確至1格。如刻度讀數的測量范圍在122.4kg·cm(12J)的,應準確到1kg·cm(0.1J);測量范圍在122.4kg·cm(12J)以上的,則準確到2kg·cm(0.2J)。
如果摩擦作用大于或等于1%時,則以預先測定因設備摩擦而引起的功損失來補償試驗結果。
4.2 每一包裝單位中,從取出的不同的紙樣上切取8個試樣,一半試樣以縱向平行于擺的擺動平面的方向,另一半試樣以橫向平行于擺的擺動平面方向進行測定。
縱向平行于擺的擺動方向時,測定值稱為縱向戳穿強度。
以正面、反面、縱向和橫向所有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表示測定結果,并報出zui大值和zui小值。計算結果準確到0.1kg·cm,如以J表示時,數值小于12J的,準確到0.1J,數值大于12J的準確到0.2J。
注: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部標準QB 495-64作廢。
國家標準總局發布 1981年8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提出 輕工業部造紙研究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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