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試產品(元器件、組件、部件或整機)置入高低溫試驗箱進行試驗時,為了保證被試產品周圍氣氛能滿足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高低溫試驗箱工作尺寸與被試產品外廓尺寸之間應遵循以下幾點規定:
a) 被試產品的體積(W×D×H)不得超過高低溫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的(20~35)%(推薦選用20%)。對于在試驗中發熱的產品推薦選用不大于10%。
b) 被試產品的迎風斷面積與該斷面上高低溫試驗箱工作室總面積之比不大于(35~50)%(推薦選用35%)。
c) 被試產品外廓表面距試驗箱壁的距離至少保持100~150mm,(推薦選用150mm)。
上述三點規定實際上是相互依存和統一的。以1立方米正方體箱子為例,面積比為1:(0.35~0.5)相當于體積之比為1:(0.207~0.354)。距箱壁100~150mm相當于體積之比為1:(0.343~0.512)。總括上述三點規定,勤卓高低溫試驗箱的工作腔容積至少應是被試產品外廓體積的3~5倍。
東莞勤卓自2010年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高低溫試驗箱的研發和生產工作,目前已經結合市場的大部分測試需求,行程了6種標準規格的高低溫試驗箱標準尺寸可選,請大家結合實際情況來參考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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