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0603—2011 瀝青密度與相對密度試驗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使用比重瓶測定瀝青材料的密度與相對密度。非特殊要求,本方法宜在試驗溫度25℃及15℃下測定瀝青密度與相對密度。
注:對液體石油瀝青,也可以采用適宜的液體比重計測定密度或相對密度。
2 儀具與材料技術要求
2.1 比重瓶:玻璃制,瓶塞下部與瓶口須經仔細研磨。瓶塞中間有一個垂直孔,其下部為凹形,以便由孔中排除空氣。比重瓶的容積為20 ~30mL,質量不超過40g。
2.2 恒溫水槽:控溫的準確度為0.1℃。
2.3 烘箱:200℃,裝有溫度自動調節器。
2.4 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2.5 濾篩:0.6mm、2.36mm各1個。
2.6 溫度計:量程0~50℃,分度值0.1℃。
2.7 燒杯:600~800mL。
2.8 真空干燥器。
2.9 洗液:玻璃儀器清洗液,三氯乙烯(分析純)等。
2.10 蒸餾水(或純凈水)。
2.11 表面活性劑:洗衣粉(或洗滌靈)。
2.12 其他:軟布、濾紙等。
3 方法與步驟
3.1 準備工作
3.1.1 用洗液、水、蒸餾水先后仔細洗滌比重瓶,然后烘干稱其質量(m1),準確至1mg。
3.1.2 將盛有冷卻蒸餾水的燒杯浸人恒溫水槽中保溫,在燒杯中插入溫度計,水的深度必須超過比重瓶頂部40mm以上。
3.1.3 使恒溫水槽及燒杯中的蒸餾水達到規定的試驗溫度±0.1℃。
3.2 比重瓶水值的測定步驟
3.2.1 將比重瓶及瓶塞放人恒溫水槽中的燒杯里,燒杯底浸沒水中的深度應不少于100mm,燒杯口露出水面,并用夾具將其固牢。
3.2.2 待燒杯中水溫再次達到規定溫度并保溫30min后,將瓶塞塞人瓶口,使多余的水由瓶塞上的毛細孔中擠出。此時比重瓶內不得有氣泡。
3.2.3 將燒杯從水槽中取出,再從燒杯中取出比重瓶,立即用干凈軟布將瓶塞頂部擦拭一次,再迅速擦干比重瓶外面的水分,稱其質量(m2),準確至1mg瓶塞頂部只能擦拭一次,即使由于膨脹瓶塞上有小水滴也不能再擦拭。
3.2.4 以m2-m1作為試驗溫度時比重瓶的水值。
注:比重瓶的水值應經常校正,一般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3.3 液體瀝青試樣的試驗步驟
3.3.1 將試樣過篩(0.6mm)后注入干燥比重瓶中至滿,不得混入氣泡。
3.3.2 將盛有試樣的比重瓶及瓶塞移入恒溫水槽(測定溫度±0.1℃)內盛有水的燒杯中,水面應在瓶口下約40mm。不得使水浸人瓶內。
3.3.3 待燒杯內的水溫達到要求的溫度后保溫30min,然后將瓶塞塞上,使多余的試樣由瓶塞的毛細孔中擠出。用蘸有三氯乙烯的棉花擦凈孔口擠出的試樣,并保持孔中充滿試樣。
3.3.4 從水中取出比重瓶,立即用干凈軟布擦去瓶外的水分或黏附的試樣(不得再擦孔口)后,稱其質量(m3),準確至3位小數。
3.4 黏稠瀝青試樣的試驗步驟
3.4.1 按本規程T0602方法準備瀝青試樣,瀝青的加熱溫度宜不髙于估計軟化點以上100℃(石油瀝青或聚合物改性瀝青),將瀝青小心注入比重瓶中,約至2/3髙度。不得使試樣黏附瓶口或上方瓶壁,并防止混人氣泡。
3.4.2 取出盛有試樣的比重瓶,移人干燥器中,在室溫下冷卻不少于1h、連同瓶塞稱其質量(m4),準確至3位小數。
3.4.3 將盛有蒸餾水的燒杯放入已達試驗溫度的恒溫水槽中,然后將稱量后盛有試樣的比重瓶放入燒杯中(瓶塞也放進燒杯中),等燒杯中的水溫達到規定試驗溫度后保溫30min,使比重瓶中氣泡上升到水面,待確認比重瓶巳經恒溫且無氣泡后,再將比重瓶的瓶塞塞緊,使多余的水從塞孔中溢出,此時應不得帶入氣泡。
3.4.4 取出比重瓶,按前述方法迅速揩干瓶外水分后稱其質量(m5),準確至3位小數。
3.5 固體瀝青試樣的試驗步驟
3.5.1 試驗前,如試樣表面潮濕,可在干燥、潔凈的環境下自然吹干,或置50℃烘箱中烘干。
3.5.2 將50~100g試樣打碎,過0.60mm及2.36mm篩。取0.6~2.36mm的粉碎試樣不少于5g放入清潔、干燥的比重瓶中,塞緊瓶塞后稱其質量(m6),準確至3位小數。
3.5.3 取下瓶塞,將恒溫水槽內燒杯中的蒸餾水注入比重瓶,水面高于試樣約10mm,同時加入幾滴表面活性劑溶液(如1%洗衣粉、洗滌靈),并搖動比重瓶使大部分試樣沉入水底,必須使試樣顆粒表面所吸附的氣泡逸出。搖動時勿使試樣搖出瓶外。
3.5.4 取下瓶塞,將盛有試樣和蒸餾水的比重瓶置真空干燥箱(器)中抽真空,逐漸達到真空度98kPa(735mmHg)不少于15min。當比重瓶試樣表面仍有氣泡時,可再加幾滴表面活性劑溶液,搖動后再抽真空。必要時,可反復幾次操作,直至無氣泡為止。
注:抽真空不宜過快,以防止樣品被帶出比重瓶。
3.5.5 將保溫燒杯中的蒸餾水再注入比重瓶中至滿,輕輕塞好瓶塞,再將帶塞的比重瓶放人盛有蒸餾水的燒杯中,并塞緊瓶塞。
3.5.6 將裝有比重瓶的盛水燒杯再置恒溫水槽(試驗溫度士0.1℃)中保持至少30min后,取出比重瓶,迅速揩干瓶外水分后稱其質量(m7),準確至3位小數。
4 計算
4.1 試驗溫度下液體瀝青試樣的密度和相對密度按式(T0603-1)及式(T0603-2)計算.
ρb= | m3–m1 | ×ρw | (T0603-1) |
m2–m1 |
γb = | m3–m1 |
| (T0603-2) |
m2–m1 |
式中:ρb——試樣在試驗溫度下的密度(g/cm3);
γb ——試樣在試驗溫度下的相對密度;
m1——比重瓶質量(g);
m2——比重瓶與所盛滿水的合計質量(g);
m3——比重瓶與所盛滿試樣的合計質量(g);
ρw ——試驗溫度下水的密度(g/cm3),15℃水的密度為0.9991g/ cm3,25℃水的密度為0.9971 g/ cm3。
4.2 試驗溫度下黏稠瀝青試樣的密度和相對密度按式(T0603-3)及式(T0603-4)計算。
ρb= | m4–m1 | ×ρw | (T0603-3) |
(m2–m1)–(m5–m4) |
γb = | m4–m1 |
| (T0603-4) |
(m2–m1)–(m5–m4) |
式中:m4——比重瓶與瀝青試樣合計質量(g);
m5——比重瓶與試樣和水合計質量(g)。
4.3 試驗溫度下固體瀝青試樣的密度和相對密度按式(T0603-5)及式(0603-6) 計算。
ρb= | m6–m1 | ×ρw | (T0603-5) |
(m2–m1)–(m7–m6) |
γb = | m6–m1 |
| (T0603-6) |
(m2–m1)–(m7–m6) |
式中:m6——比重瓶與瀝青試樣合計質量(g);
m7——比重瓶與試樣和水合計質量(g)。
5 報告
同一試樣應平行試驗兩次,當兩次試驗結果的差值符合重復性試驗的允許誤差要求時,以平均值作為瀝青的密度試驗結果,并準確至3位小數,試驗報告應注明試驗溫度。
6 允許誤差
6.1 對黏稠石油瀝青及液體瀝青的密度,重復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0.003g/cm3,再現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0.007g/ cm3。
6.2 對固體瀝青,重復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0.01g/cm3,再現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0.02 g/ cm3。
6.3 相對密度的允許誤差要求與密度相同(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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