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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置熒光顯微鏡使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倒置熒光顯微鏡由熒光附件與倒置顯微鏡有機結合構成的,特點是激發光從物鏡向下落射到標本表面,即用同一物鏡作為照明聚光器和收集熒光的物鏡,主要用于細胞等活體組織的熒光、相差觀察。
使用注意事項:
1.嚴格按照出廠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不要隨意改變程序。
2.應在暗室中進行檢查。進入暗室后,接上電源,點燃超高壓汞燈5~15min,待光源發出強光穩定后,眼睛*適應暗室,再開始觀察標本。
3.防止紫外線對眼睛的損害,在調整光源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4.檢查時間每次以1~2h為宜,超過90min,超高壓汞燈發光強度逐漸下降,熒光減弱;標本受紫外線照射3~5min后,熒光也明顯減弱;所以,zui多不得超過2~3h。
5.光源壽命有限,標本應集中檢查,以節省時間,保護光源。天熱時,應加電扇散熱降溫,新換燈泡應高溫熱臺偏光顯微鏡從開始就記錄使用時間。燈熄滅后欲再用時,須待燈泡充分冷卻后才能點燃。一天中應避免數次點燃光源。
6.標本染色后立即觀察,因時間久了熒光會逐漸減弱。若將標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保存,可延緩熒光減弱時間,防止封裱劑蒸發。
7.熒光亮度的判斷標準:一般分為四級,即“-”指無或可見微弱熒光。“+”指僅能見明確可見的熒光。“++”指可見有明亮的熒光。“+++”指可見耀眼的熒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