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采樣布點要遵守哪些原則
閱讀:2654 發布時間:2022-6-20
點位布設不能最終確定前,可進行現場調查及預采樣相結合,根據背景資料與現場考察結果,采集一定數量的樣品分析測定,用于初步驗證污染物空間分異性和判斷土壤污染程度,為布點方式作適當的驗證。
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方法和布設數量是根據其目的和要求,并結合現場勘查結果確定該區域內土壤監測點位。同時必須遵循如下5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布設的點位要全面覆蓋不同類型調查監測單元區域。
(二)代表性原則
針對不同調查監測單元區域土壤的污染狀況和污染空間分布特征采用不同布點方法,布設的點位要能夠代表調查監測區域內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三)客觀性原則
具體采樣點選取應遵循“隨機”和“等量”原則,避免一切主觀因索,使組成總體的個體有同樣的機會被選入樣品,同級別樣品應當有相似的等量個體組成,保證相同的代表性。
(四)可行性原則
布點應兼顧采樣現場的實際情況,考慮交通、安全等方面情況:保證樣品代表性大化、最大限度節約人力和實驗室資源。
(五)連續性原則
布點在滿足本次調查監測要求的基礎上,應兼顧以往土壤調查監測布設的點位情況,并考慮長期連續調查監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