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PSIA 綜述
名詞解釋
CPSC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I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HR4040: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的法案編號。
(注:美國第 110 屆國會第 2 次會議于 2008 年 1 月 3 日在華盛頓召開,批準了2008 消費產品改進法案,法案編號為 H.R.4040)
定義
兒童產品:指主要為不超過 12 歲的兒童使用而設計的消費產品。
兒童玩具:是為 12 歲或 12 歲以下的兒童設計的、供他們在玩耍時使用的消費產品。
兒童護理用品:是為幫助不超過 3 歲的兒童睡眠或飲食、或幫助該年齡段的兒童吸吮或磨牙而設計的消費產品。
二、第H.R.4040號法案的主要內容
1.禁止向12歲以下的兒童銷售鉛含量超標的產品。含鉛量上限初定為百萬分之六百(600ppm),于法規制定當日起計180日后生效,但將在2年內將降低至百萬分之三百(300ppm),在4年內將降低至百萬分之一百(100ppm)。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有權修訂任何類別的兒童產品的含鉛標準。
2.家具、玩具及其他兒童產品的面漆含鉛量上限,按重量計將由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于法規制定當日起計180日后生效。若可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須于3年內采納更嚴格的標準。
3.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有權把上述兩點所列的生效日期再延期180天,條件是委員會認為此舉不會影響公眾健康或安全,且生產商不可能在原限期前實施新標準、實施成本過高或需要額外時間實施該標準及決定合適的測試方法。
4.所有以12歲或以下兒童為對象的本土或進口產品須接受獨立的第三方測試和具有獨立的第三方認證,這項規定將于法規制定當日起計1年后生效。
5.兒童產品生產商須于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清晰標記,明確產品的生產地點和日期。這項規定將于法規制定當日起計1年后生效。
6.12種嬰幼兒耐用品(如有圍欄的童床、幼兒床、高腳椅、沐浴椅等)的生產商必須就每件產品為消費者提供已付郵資及私隱保密的消費者登記表格,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動時直接通知消費者。此外,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須就該12種產品頒布強制性安全標準,并須于1年內展開規則制定程序,其后每6個月頒布至少2類嬰幼兒耐用品的規定。
7.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須評估玩具安全標準(美國測試及材料學會標準F963-07)的效果,以決定標準涵蓋的范圍、該標準對兒童的保障是否足夠等。
8.在2009財政年度,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撥款將增加至8000萬美元;到2010和2011財政年度,將分別增加至9000萬美元及1億美元;并將于2009至2011財政年度期間增撥2000萬美元,用來維護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測試實驗室。
9.簡化產品安全認證及回收程序。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有權發出強制回收令。
10.進口商、零售商及分銷商須在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下,提供產品生產商的名稱、地址或其他身份辨認資料,以辨認生產商的身份。每家生產商也須提供資料,以供辨認接收其消費品的每家零售商或分銷商及參與生產過程的分包商的身份。
11.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可禁止不得在美國銷售的消費品出口。除非進口國獲事先通知,否則生產商不得出口下列產品:(1)不符合消費品安全法規的產品;(2)被強制或自愿回收的產品;(3)對公眾健康和安全構成即時危險的產品;(4)被列為禁售有害物質的產品。
12.禁止銷售、轉售、生產或進口任何曾被回收、屬禁售有害物質或違反安全標準的消費品。
13.違反《消費品安全法》、《聯邦易燃織物法》及《聯邦危險物質法》的民事罰款總額上限,將提高至1000萬美元。
14.違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任何法規的刑事懲罰,可以包括資產沒收。
15.授權各州的司法部長提出訴訟,以強制執行消費品安全法規。
16.鼓勵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外國政府部門共享資料。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