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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電子產品恒定濕熱試驗的方法
電工電子產品恒定濕熱試驗的方法
恒定濕熱試驗采用恒溫恒濕試驗箱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確定電工電子產品、元件、材料等在恒定濕熱條件下使用和貯存的適應性。
2引用標準
GB 242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總則
GB 242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名詞術語
GB 2424.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濕熱試驗導則
3對試驗箱(室)的要求
3.1工作空間內應裝有監控溫、濕度條件的傳感器。
3.2工作空間內的溫度應能保持在40±2℃、相對濕度應能保持在93%±j%的范圍內。本標準中規定的溫度容差(±2℃),考慮了測量的誤差、溫度的緩慢變化和工作空間內溫度的均勻性,即工作空間內的溫差。為使本標準規定的相對濕度容差(±j%)保持在要求的范圍內。工作空間內任何兩點的溫差,在任一瞬時都不應大于1℃,短期的溫度波動也必須保持在較小的范圍內。
3.3凝結水應不斷排出工作室外,未經純化處理不得再次使用。
3.4使用直接與水接觸產生濕度的加濕法時,在試驗中水的電阻率應保持不小于500 Q·m。
3.5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濕度應均勻,并盡可能與溫濕度傳感器處的條件一致。
3.6試驗樣品的特性及電氣負載不應明顯地影響工作空間內的溫、濕度條件。
3.7試驗箱(室)內壁和頂部的凝結水不應滴落到試驗樣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