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嶗應海納光電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直讀技術之紫外標準解讀
檢測樣品:廢氣
檢測項目:氮氧化物
方案概述: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便攜式紫外吸收法。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氮氧化物:一氧化氮的方法檢出限為1mg/m3,測定下限為4mg/m3;二氧化氮的方法檢出限為2mg/m3,測定下限為8mg/m3。
樣品測定過程中“如發現二氧化氮濃度超過本方法測定下限,應中止測定,按照標準相關要求用二氧化氮標準氣體校準儀器后,重新進行測定。”
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中規定“當二氧化氮測定結果超過本方法測定下*,也應對其進行示值誤差、系統偏差檢查或全系統示值誤差檢查。”
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中規定“樣品測定結果應處于儀器校準量程的 20%~100%之間,否則應重新選擇校準量程,如測定結果小于測定下限,則不受本條限制。”
結果計算時“二氧化氮測定結果小于測定下限的,二氧化氮相應的體積濃度、質量濃度都按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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