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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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的燃燒性試驗是IEC 60950、UL 94、IEC 707、IEC 695-2-2、ISO1210:1992;ISO9772等標準規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本設備的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氣源(甲烷或天然氣),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能對總質量超過和不超過18kg的移動式設備防火防護外殼;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
設備適用范圍:
本設備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試驗過程:
1、啟動抽風機,將燃燒箱內的廢氣排出,時間約為2~3分鐘,注意抽風過程中需把鋼化玻璃門打開。
2、水平裝好試樣。在試樣標記的另一端夾好試樣,長度方向保持水平,寬度方向使其與水平成45±2°。
3、在試樣的下方水平放置一鐵網,鐵網距試樣下端10±1mm。試樣的自由端與鐵網的邊緣平齊。
4、將噴燈45°放置,調整試樣與噴燈的相對位置,使得噴燈管的中心軸與試樣水平的下緣在同一垂面上,并朝著試樣自由端傾斜形成一個與水平成45±2°的傾角。
5、試樣與噴燈相對位置調整好后,將所有計時器清零。把噴燈移開遠離試樣的位置,并用隨機配送的點火器點火,重新將噴燈移回原處并調整使得火焰侵入試樣自由端6±1mm的深度,同時按下搖控器上的“燃燒時間計時啟動按鈕”,開始計時。試驗火焰供火30±1s而不改變位置。
6、當計時30±1秒后,或如果達不到30秒而試樣的火焰前鋒到達25mm標志線的時候,立即撤去噴燈。火焰前鋒到達25mm標志線時,按下搖控上的“余焰定時器T1”不放,啟動計時器T1并計時。當火焰在未燃燒到100mm刻度就熄滅時,放開按鈕,停止計時。記下從25mm刻度到燃燒停止點之間的距離以及所用時間。若火焰燃燒超過100mm,在燃燒到100mm點處時,放開按鈕,停止計時。記錄從火焰上端25mm燃燒到100mm時所用的時間。
7、結果計算:
a、采用下列公式計算每個試樣的線性燃燒速度V(mm/min)V=60L/t;公式中:V為線性燃燒速度(mm/min),L燒毀長度L(mm),T為時間s
b、對于每個試樣記錄如下數據:
①、火焰前鋒是否越過25mm標志線和100mm標志線;
②、如果火焰前鋒越過25mm但在到達100mm標志線前停止,記錄燒毀長度L和經過的時間t;
③、如果火焰前鋒越過100mm標志線,記錄從25mm標志線進到100mm標志線經過的時間t;
④、求出的線性燃燒速度。
8、結果要求:
a、對于厚度為3.0mm到13mm之間的樣品,在75mm的一段距離上的燃燒速度不能超過40mm/每分鐘;
b、對于厚度為小于3.0mm的樣品,在75mm的一段距離上的燃燒速度不能超過75mm/每分鐘;
c、在火焰沒有碰到100mm標記線時,樣品就自燃。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技術參數:
1、燈具:本生燈燈管直徑9.5mm±0.5mm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向上長度約100mm等;
2、本生燈具管口形狀:圓柱型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可更換);
3、燈具試驗傾角:0°、20°、45°90可快速定位,最大行程約150mm;
4、施燃氣體:98%甲烷氣(基準氣),也可使用 37MJ/m 3±1MJ/m 3天然氣;
5、施燃和移開時間:1s~999.9s(數顯可預);
6、持燃時間:1s~999.9s(數顯不可預置);
7、重復施燃次數:1~9999次(數顯可預置);
8、試驗區容積:0.75m 3 背景黑色;
9、電源功率:0.5kVA 220V 50-6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