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根據《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有關規定,加快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充分發揮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的引導作用,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降低企業創新創業成本,江蘇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
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省創新券)是指省級財政資金通過補助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新創業活動中購買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的普惠性財政補貼憑證。
省創新券資金從省級科技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省創新券的實施和管理遵循“公開普惠、專款專用、激勵創新、促進共享”的原則。省科技廳負責省創新券的制度設計、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等;省財政廳負責年度省創新券資金預算編制、下達資金、進行資金監管并開展財政績效管理等。
江蘇省科技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在庫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入駐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的在孵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期內縣(市、區)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創辦或合作的企業、省科技副總任期內的合作企業。
企業購買與其科技創新活動密切相關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服務。不包括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強制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以及企業和服務單位存在直接股權關系或關聯關系等特定情形。鼓勵設區市、縣(市、區)安排專門資金,與省創新券聯動支持本轄區內企業,形成省地聯動支持企業研發的科技服務體系。支持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創新券通用機制,促進長三角區域內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共享。
省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當年有效,逾期自動作廢。企業通過服務系統在線或電話預約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服務完成后在線申請兌付,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撥付兌付資金。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探索與省創新券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動,聯動地區可結合地方需求和預算情況選擇聯動方式與范圍。
全國范圍內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檢驗檢測機構等,都可成為省科技創新券服務單位,向江蘇企業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服務單位應當科學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公開發布。利用財政性資金購置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服務單位應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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